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报道,香港一名零售商因供应不安全激光笔,违反《消费品安全条例》(《条例》)及其附属法例《消费品安全规例》(《规例》),5月2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被判罚款5000元(港币)。
此前,香港海关人员进行试购行动,从一间零售店铺购买2款激光笔进行安全测试。经测试后,证实这2款激光笔没有装配相关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装备,包括信号警告装置及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。而且这2款激光笔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。
香港海关提醒市民,由于该类激光笔所发出的光束有可能损害眼睛和皮肤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让激光笔照射出的光点射向眼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