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是香港户口如何起诉离婚
如果配偶是香港户口,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,可以带齐起诉书及副本、结婚证、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、相关证据材料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,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则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配偶是香港户口如何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:(一)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(二)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(三)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;(四)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。